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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人民的敌人” -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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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人民的敌人?就是那些企图以任何方式妨害革命的进步事业及阻碍共和国发展壮大的人,不管他们以怎样的面目来伪装自己”,“我建议,革命法庭应该接受公诉人提出的,针对被告的‘美德证据’,如果被告的美德有亏,那必须要被判处死刑。”

    其后这个《人民之敌法令》的应用范围进步扩大:一个人,只要被认定对国家毫无价值,便可以被审判处死。

    也即是说,死囚可能是在酿造葡萄酒时把酒给弄酸了,或者在养马时忘记钉马掌的,或者是违背政府的指导写作,甚至试图用英语写信......只要被人举报,都可能身首异处。

    光是过去的牧月一个月,革命法庭就用断头机处决了一千五百名罪犯,同样讽刺的是,这里面贵族和神甫身份的只占百分之十,其余百分之九十全是埃贝尔分子、疯人派、非法经营者等......共同的身份都是无套裤汉,即巴黎市民、小店主和手艺人。

    在罗伯斯庇尔的眼底,这百分之九十的人无不是“共和国的叛徒”,他是捏着鼻子,忍受这群人的恶臭,签署死刑判决书的,罗氏也发善心救过些人的生命,但和这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重建全法国的美德”被罗氏认为是革命的根本任务,“仅仅鼓励爱国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彻底消除人们对国家和美德的麻木态度,故而需要铲除掉所有的堕落行为。”罗伯斯庇尔不折不挠地在一片血海里前进,继续推行大恐怖政策,全然不顾他实际已经遭到绝大部分正常人的侧目和仇恨,对罗氏来说,只要恐怖时期结束,那革命成果便将全部丧失掉——罗伯斯庇尔可以说是疯狂的残暴的,但他毫无疑问也是赤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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